长春长生被罚91亿:对“害人问题疫苗”就该罚到倾家荡产| 新京报快评
长春长生被顶格处罚,也该惊醒更多人。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图/新京报网
文 | 任然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91亿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其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于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了长春长生公司更多的违法细节,违法事实达到八个方面,而不仅仅是最初飞行检查中所发现的“生产记录造假”。这也表明,长春长生的违规疫苗生产绝非偶然,而是“有组织性、持续性”的。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案件调查进展汇报时,对于案件处置作出的下一步部署中,第一条就是要求根据案件调查结果,依法从重对涉案企业和责任人、参与者作出严厉处罚,处以巨额罚款。
最终长春长生相关人员被刑拘,实施行业禁入,企业共计被罚款人民币91亿元,这既兑现了“严厉处罚”“巨额罚款”的承诺,也回应了公众对于重罚违规生产者的朴素期待。
▲7月29日,长春长生董事长高某芳等18人被提请批捕。视频来自新京报“动新闻”。
91亿元的罚款额度,到底高不高,我们可以从几个维度来对比:一是,2016年、2017年,长春长生的营收分别为10.17亿元、15.53亿元,此次处罚额度是其年营收总额的数倍。此次处罚之后,有媒体分析,长春长生恐面临破产的结局。拿民众生命当儿戏的不法企业,就该付出应有代价,这次的处罚决定在于法有据的基础上,体现了将恶意违规者“罚到倾家荡产”的严惩意图。
二是,2017年11月,长生生物被检查出疫苗指标不符合规定,但当时仅被罚款300多万,被普遍指过于“罚酒三杯”。相较而言,此次91亿元的处罚力度,已属于法律范围内的顶格标准。事实上,就近年国内所查处的类似案件看,这一处罚额度或许也是创了新高。
从国务院派驻专案调查组立案调查,到当地相关部门及时收回疫苗药品GMP证书,叫停涉事企业部分疫苗生产及销售,暂停所有产品批签发,再到对多名省部级官员、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及至近日对违法企业作出巨额罚款,并同时公布问题疫苗赔偿方案……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整个处置流程,从调查到问责到罚款和善后,在现有条件下,不啻为类似事件处理树立了标杆。
可以预见,该事件以91亿的“天价罚单”、绝不姑息的问责收尾,在给予整个食药行业以极大警示的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和参照。接下来,也希望继续做好善后工作,妥善、高效赔偿受害者之余,对此案处置所探索和积累的经验更多地剖析和总结,最终转化为制度化的成果,助力筑牢食药安全底线,捍卫公众的安全感和信心。
□任然(媒体人)
编辑:陈静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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